会理县人民政府 关于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方案 5月26日至27日,生态环境部第42督查组郭伟、孙振宇、王涛对我县红旗水库、羊木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察,发现我县红旗水库、羊木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存在三个问题,并向县政府进行了交办。会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督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到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是一项政治任务,要求对督查组交办的整改事项,必须按照中央精神和督查组的要求,不折不扣执行整改。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交办问题之一:红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会理会议遗址与皎平渡战斗遗址陈列馆的基础设施建设。 处理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会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对会理会议遗址与皎平渡战斗遗址陈列馆给予关闭。 整改措施:(一)停止建设,关闭会理会议遗址与皎平渡战斗遗址陈列馆。 责任单位:会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责任人:祁开虹(会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局长) 完成时限:2018年6月2日。 (二)对会理会议遗址与皎平渡战斗遗址陈列馆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1.清除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会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责任人:祁开虹(会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局长)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0日。 2.拆除临时建筑设施。 责任单位:会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责任人:祁开虹(会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局长)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0日。 3.对会理会议遗址陈列馆周边裸土进行绿化。 责任单位:会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责任人:祁开虹(会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局长) 配合单位:县规住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5日。 4. 迁移取水口。将取水口迁移至红旗水库溢洪道内侧,东经 102°17′04″,北纬 26°41′31″,距会理会议遗址与皎平渡战斗遗址陈列馆944米。 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责任人:李波(会理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配合单位:县规建局、县水务局 工程完工时间:2018年8月30日。 交办问题之二:红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未安装监控设施。 处理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地的规定,及时完成安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控设施。 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地的规定,按照时间完成安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控设施。 责任单位:会理县自来水公司 责任人:李波(会理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交办问题之三:羊木村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围栏不健全。 处理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地的规定,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围栏全覆盖。 整改措施:(一)羊木村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围栏全覆盖。 责任单位:会理县自来水公司 责任人:李波(会理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会理县羊木村饮用水水源地(东经102°20′49.8″,北纬26°66′39.2″)。一级保护区:羊木村水源地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1)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T433-2008)要求,设置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两岸陆域边界处设置不少于2块界标牌。 (2)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推进水源保护区标志、警示牌等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保护区标识、地理界标、宣传牌、警示牌和危险化学品车辆禁行标志。开展定期巡查和日常维护,确保标识醒目、清洁、完好。 (3)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栏。在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因地制宜建设生态隔离防护带或隔离围网。依法加强水源环境管护,确保隔离防护设施内无种植、养殖、洗衣、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违法活动。 会理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