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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产业大会推出21条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来源:四川省文化产业大会 时间:2014年09月17日 【打印】【关闭

  四川文化产业大会推出21条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四川2012年3月31日在成都召开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大会,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为首批文化旗舰企业授牌。

  《意见》提出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目标: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四川特色的重点文化产品,建成一批具有强大集聚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骨干文化企业,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以上,文化企业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培育总资产或总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文化企业(集团)3家以上、超过50亿元的5家以上、超过10亿元的20家以上。

  四川将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出版发行产业、影视产业、演艺娱乐产业和印刷复制产业,重点培育动漫游戏产业、创意设计产业,形成“5+2”的重点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显示共21条,包括融资、税收、水电气价格、注册资本条件、土地、奖金等多个方面。

  根据《意见》,四川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直接融资;对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组织具有良好信誉和发展前景的中小文化企业联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针对文化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给予奖励和债券贴息以及风险补助;鼓励文化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期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文化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

  此外,《意见》还提出做好文化产业发展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放宽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当日,四川省旅游集团公司等7家文化旅游产业企业、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等5家出版发行产业企业、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影视产业企业、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等5家演绎娱乐产业企业、四川省宜宾丽彩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印刷复制产业企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四川移动无线音乐运营中心)等5家动漫游戏产业企业、成都文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创意设计产业企业接受了文化旗舰企业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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