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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文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打印】【关闭

四川省文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落实《文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川文发〔2014〕29号

各市(州)文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四川一级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深入文化与金融合作,积极引导四川金融业加大对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快推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文化金融合作体系

  (一)推进金融业与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把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借鉴国内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四川文化产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融资方式,支持全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二)建立健全融资市场资源支持体系。鼓励利用信贷、保险、证券、创投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信贷产品研发,文化金融服务,扩大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等方面的创新力度,研究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多元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措施,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搭建高效的文化企业融资平台。

  (三)加强对重点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继续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2〕14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出版发行产业、影视产业、演艺娱乐产业和印刷复制产业,重点培育动漫游戏产业、创意设计产业等“5 +2”重点文化产业和企业的金融支持。对纳入《四川省重点文化企业名录》(省级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实行动态管理)的文化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针对文化企业特点的内部评级指标体系和服务考评体系,对承担本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文化企业申请贷款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对向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省财政按每年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加强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省级以上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文化产业项目鼓励商业银行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项目进入国家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重点加大对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五)加强对示范基地(园区)的融资支持。鼓励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省级和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内的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和服务平台等公共设施工程建设给予信贷支持。鼓励省内各级文化产业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设立营业机构,为企业办理金融业务提供便利。

  (六)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设立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四川区域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前期将区内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市(县)和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作为文化金融合作重点。通过创新区域内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文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重点扶持3—5个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先行先试。

  二、创新文化金融产品与服务

  (七)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并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扩大业务授权,科学确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加大信贷从业人员的绩效激励,提高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的优势,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八)创新中小文化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扩大扶持有潜力、有前景的中小文化企业贷款规模。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全面推动文化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

  (九)加快推进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工具融资。支持具备高成长性的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券、行业集优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发挥专业增信机构作用,为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项目发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文化企业改制,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

  (十)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开展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服务网和银企融资对接平台(一库一网一平台),采集和共享文化企业信用信息,推动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金融创新、银企对接和金融培育。开展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设,在有条件地区研究探索将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引入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市场化模式,试点建立“企业-信息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合作长效机制。

  (十一)研发扩大文化消费相关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消费特点,创新消费信贷产品,积极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完善银行卡消费环境,积极推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会展、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和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探索开展艺术品、工艺品资产托管,鼓励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

  (十二)创新文化“走出去”金融服务产品。为有条件到境外投资的文化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和咨询服务,开发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信贷产品,帮助解决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对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在国际文化市场上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推进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便利化,确保文化出口相关跨境收付与汇兑顺畅,满足文化企业跨境投资的用汇需求,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为大力发展文化服务贸易提供金融支持。

  (十三)完善文化金融合作政策支持模式。鼓励设立文化产业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行担保,并对损失贷款按一定比例进行代偿;对通过担保公司取得的银行贷款,研究制定担保费用补贴机制。鼓励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以股权、可转换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建立互助资金和联保制度,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设立以民营文化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构建民营文化企业担保组织体系。

  三、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

  (十四)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长效机制。省文化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建立文化金融合作厅际会商机制,共同推动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市文化行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对文化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文化金融工作的具体措施,面向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强宣传和组织协调,密切政银合作,加强银企对接。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金融机构的融资、融智优势,在合作形式、内容、规模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文化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建立和完善文化金融工作机制。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水平,积极与金融机构搞好对接,提升与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

  (十五)加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等,探索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和信息通报制度,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政银企合作,全省及各市州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选取发展潜力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项目,通过召开银企促进会、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行业的有效对接。推动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现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与文化企业的有效对接。支持文化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进行直接融资。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面向文化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十六)运用财政资金支持文化金融合作。不断加大财政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文化企业需求有机衔接。建立财政贴息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和落实信贷贴息、保费补贴等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和保险费用进行补贴,促使增信机构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进一步形成费率利率联动机制,适当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逐步建立文化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的积极性。

                                        四川省文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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