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府办发〔2016〕107号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生态农业)园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公开主动性、及时性不够和公开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及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针对公众关切,随工作开展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同步公开政府信息。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不属于保密范围的要依法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承办人员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前应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各单位在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提高信息公开程序的科学性,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在草拟公文、制订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就对公开属性予以明确,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签收、登记,避免出现申请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时点和期限,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确保答复口径一致。加强依申请公开归档管理,逐一建档编号,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192.168.12.24:8080/eportall/admin)、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http://59.213.213.50)及时、准确录入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信息,以及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确保依申请公开情况有记录、可核查、能追责。
四、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
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各行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依法可以调解结案的,要主动参与调解,妥善解决争议,避免矛盾激化。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有关工作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商机制,妥善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敏感问题。
五、持续推进公开载体建设
强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各级各部门信息资源,将县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适应形势需要,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增强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报刊、杂志、电视新闻广播、政务公开专栏等公开渠道,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六、
加强信息公开监管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务外网管理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承办单位,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建立人工防范和智能扫描相结合的日常监测机制,并适时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连续两个月未公开政府信息扣考核分的5%。完成任务条数得考核分的90%,其他10%根据超任务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准确性、专题任务完成情况等量化评分。
附件:1.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县政府门户网站、
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
2.五个街道办事处新建账号及密码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县政府门户
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
单位 |
任务数 |
单位 |
任务数 |
县政府办 |
300 |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
120 |
县林业局 |
120 |
县民宗扶贫移民局 |
120 |
县水务局 |
120 |
县规建局 |
120 |
县农牧局 |
120 |
县投促商务局 |
120 |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
120 |
县政务中心 |
120 |
县发改经信局 |
120 |
县环保局 |
120 |
县教育局 |
120 |
县安监局 |
120 |
县公安局 |
120 |
县国土局 |
120 |
县民政局 |
120 |
县司法局 |
120 |
县交通运输局 |
120 |
县财政局 |
120 |
县卫计局 |
120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0 |
县统计局 |
120 |
县审计局 |
90 |
县科知局 |
90 |
县监察局 |
90 |
县国税局 |
90 |
县烟办 |
90 |
县地税局 |
90 |
县自来水公司 |
60 |
县气象局 |
60 |
县供电公司 |
60 |
县供销社 |
60 |
县妇联 |
40 |
县老龄办 |
30 |
团县委 |
40 |
县信访局 |
20 |
县蚕桑局 |
20 |
县防震减灾局 |
30 |
县档案局 |
30 |
城南街道办事处 |
60 |
城北街道办事处 |
60 |
南街街道办事处 |
60 |
北街街道办事处 |
60 |
北关街道办事处 |
60 |
黎溪工业园管委会 |
80 |
红旗工业园管委会 |
80 |
益门工业园管委会 |
80 |
鹿厂工业园管委会 |
80 |
太平生态农业园管委会 |
80 |
通安工业园管委会 |
80 |
彰冠镇政府 |
40 |
富乐镇政府 |
40 |
鹿厂镇政府 |
40 |
木古镇政府 |
40 |
太平镇政府 |
40 |
新发镇政府 |
40 |
云甸镇政府 |
40 |
黎溪镇政府 |
40 |
绿水镇政府 |
40 |
通安镇政府 |
40 |
益门镇政府 |
40 |
六华镇政府 |
40 |
外北乡政府 |
40 |
关河镇政府 |
40 |
海潮乡政府 |
30 |
小黑箐乡政府 |
30 |
竹箐乡政府 |
30 |
白鸡乡政府 |
30 |
内东乡政府 |
30 |
矮郎乡政府 |
30 |
爱民乡政府 |
30 |
鱼鲊乡政府 |
30 |
爱国乡政府 |
30 |
中厂乡政府 |
30 |
凤营乡政府 |
30 |
河口乡政府 |
30 |
下村乡政府 |
30 |
树堡乡政府 |
30 |
杨家坝乡政府 |
30 |
普隆乡政府 |
30 |
芭蕉乡政府 |
20 |
白果湾乡政府 |
30 |
江普乡政府 |
20 |
龙泉乡政府 |
20 |
马宗乡政府 |
20 |
六民乡政府 |
20 |
法坪乡政府 |
20 |
新安乡政府 |
20 |
黄柏乡政府 |
20 |
金雨乡政府 |
20 |
槽元乡政府 |
20 |
江竹乡政府 |
20 |
黎洪乡政府 |
20 |
注: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应同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填报公开。由于机构改革,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目录管理系统管理账号可能发生变化,请不能使用管理账号的单位及时联系县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联系人:张颖 电话 562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