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方面享有的优惠政策


来源:县残联 时间:2017年06月15日 【打印】【关闭

  1. 残疾人在工作和就业方面都有哪些权益?

  残疾人享有不受歧视的权利,和正常人一样享有公平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机会均等和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权利,享有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也享有和正常人一样的权利。《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七条:“在一切形式就业的一切事项上,包括在征聘、雇用和就业条件、继续就业、职业提升以及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方面,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保护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公平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机会均等和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权利,享有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保障法》第三十四条:“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2. 残疾人就业,工资和待遇是不是和正常人一样?如果不是,有什么标准?

  和正常人一样。如果不是残疾人可根据相关法律为自己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保障法》第三十四条:“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3. 国家对下岗的残疾职工再就业有什么优惠措施?

  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协助所在企业帮助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工商、税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办营业执照、减免税费、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6%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4. 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有按摩业务的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应优先录用获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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