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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转学办事指南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打印】【关闭
事项编码 【编码】
事项名称 小学转学
事项类别 办事指南
部门编码 【编码】
办理部门 教育局
责任处室 教育股
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不涉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凉山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规定(试行)》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学生因家庭迁移、家长变动工作地区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
数量及方式 1、转学学生一般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由转入户口所在地学校接收。如转入学校班级学生数确已满额,由转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应及时接收。
2、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转学费用。
申请材料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迁移证、工作调动通知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应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手续。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执申请材料到学校、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受理形式 相关所属小学
受理机关地址 相关所属学校、教育局教育股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相关所属学校电话
监督电话 5622532

川公网安备 51342502000015号

电话:0834-5622691 |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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