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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休学办事指南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打印】【关闭
事项编码 【编码】
事项名称 小学休学
事项类别 办事指南
部门编码 【编码】
办理部门 教育局
责任处室 教育股
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不涉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凉山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规定(试行)》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仍不能上学的
数量及方式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一个月后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未及时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注销其学籍并保留其学籍档案。
申请材料 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缴费单据、入(出)院证、费用结算清单,并有建议出院休息治疗3个月以上的医院证明),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执申请材料到学校、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受理形式 原所属小学
受理机关地址 原所属学校、教育局教育股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就读所属学校电话
监督电话 5622532

川公网安备 51342502000015号

电话:0834-5622691 |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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