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编码】 |
事项名称 |
小学休学 |
事项类别 |
办事指南 |
部门编码 |
【编码】 |
办理部门 |
教育局 |
责任处室 |
教育股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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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不涉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凉山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规定(试行)》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仍不能上学的 |
数量及方式 |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一个月后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未及时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注销其学籍并保留其学籍档案。 |
申请材料 |
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缴费单据、入(出)院证、费用结算清单,并有建议出院休息治疗3个月以上的医院证明),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执申请材料到学校、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
受理形式 |
原所属小学 |
受理机关地址 |
原所属学校、教育局教育股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就读所属学校电话 |
监督电话 |
5622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