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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休学指南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7-11-15 15:14 【打印】【关闭

事项编码 【编码】
事项名称 高中休学
事项类别 办事指南
部门编码 【编码】
办理部门 教育局
责任处室 教育股
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不涉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
数量及方式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生学籍。
申请材料 1.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2.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3.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执申请材料到学校、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受理形式 原所属高中
受理机关地址 原所属学校、教育局教育股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原所属学校电话
监督电话 56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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