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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退学指南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7-11-15 15:15 【打印】【关闭

事项编码 【编码】
事项名称 高中退学
事项类别 办事指南
部门编码 【编码】
办理部门 教育局
责任处室 教育股
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不涉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原则上,不得退学,特殊情况,学生及家长书面申请,报教育局审批。
数量及方式 自动退学:1.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3.退学学生学籍应及时予以注销。
申请材料 户籍、身份证、退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执申请材料到学校、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受理形式 就读所属中学
受理机关地址 就读所属学校、教育局教育股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就读所属学校电话
监督电话 56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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